法律问答

2014年8月领取结婚证,2015年1月举办婚礼,现生育一孩子3个月。因日常矛盾累积常有争吵,前几天男方提出离婚,我已同意,但男方后来又反悔了。现在我要离婚,男方不同意了,去法院判决的话,请问:
1, 孩子抚养权是否归我,孩子满两周岁男方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孩子满10周岁是否又可以变更抚养权,还有多少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
2, 如果去法院判决的话,是否就变成我提出离婚了,对我有什么不利条件
3, 婚前男方有给过礼金给我们家,但男方又以女婿的身份把户口迁进我家这边,那么这笔钱男方能要回吗?
4, 我去法院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补偿男方?什么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5, 2014年8月领取结婚证后,9月我就怀孕了,10月开始就没有上班,一直到现在没有工作,男方也没有给过任何钱,就连社保都是娘家帮我交的,可以申请男方支付多少钱吗
6, 孩子3个月如果孩子判给我,男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他有工作上班,大概7,8千一个月
7, 这样多久可以判决离婚了?
8, 有什么可以举证是男方先提出离婚的吗,如果举证可以的话,是否可以马上离婚了

离婚
2018-09-21 12:0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离婚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内容,一个是财产的分割,一个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财产除去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若其中一方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孩子的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标准,孩子2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抚养,2周岁以上的判给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对方支付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到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