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产2胎,现在全面开放2胎。 计生部门追缴社会抚养费。 2017年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法律依据吗? 本人可否申请中级法院的判决使文件无效? 法律可以根据文件使用吗

2020-04-23 15:2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裁决书生效后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期限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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