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黑龙江省肇东的土地,我们的土地鉴定权是根据98年的台湾帐目,测量当时向日葵的量,误差特别大的老百姓不同意,村领导告诉法院,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其它
2020-04-23 15:54: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确权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 土地确权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征地补偿为例,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如果已经通过法院的确权调解书,后法院又将该房屋查封,说明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方反悔,导致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对房屋依法进行了查封。二是法院违法查封。对于第一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去了解一下,如果是只能正确应对,等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对于第二种情况,当事要可以提也执行异议申请。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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