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我2014年买的新房不急,不收钥匙。 今年7月想领钥匙的时候,请把2014年和2015年的暖气费和房地产费交给我。 一共七千多人,当时交给了他们。 你想听听这个合理的事情吗? 他有交房条件,但我没有钥匙,没有检查室,我也不喜欢取暖。 不合理的话,我能拿回这笔钱吗? 我们应该如何推进这个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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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一项设施,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
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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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是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的义务,他委托物业向业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物业应该提供委托书。否则,是应该由开发商自己履行该交付义务的。而且该委托本身的争议与业主无关。
开发商才是商品房
买卖合同的相对方。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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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是不足证明他人 欠本人钱的,银行凭证只能证明本人确实转账给他人,不足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借款依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通话语音记录,借条,借款担保人,等等,才可以作为借款依据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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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