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本是祖父姓名,姥姥守活寡后是再嫁回来的(有儿女,一些已去世一些在世,去世的儿女常有子孙后代),后与祖父生下爸爸;房屋是父母亲结婚后修建的,祖父先去世,随后姥姥,再到爸爸。爸爸有一儿一女,如今想将房屋转到大儿子户下,那要走哪些程序流程和办理手续?姥姥以前这些儿女及小孙子等能承继这一房屋吗?

2020-04-23 18: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
    (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按揭房产可以继承吗?
    1、房屋贷款人在还贷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可以办理借款人变更。需要先做好继承权公证书,你父亲的所有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由某一人继承或共同继承,具体咨询公证处。
    2、若是一次性还清,拿着公证书还清钱,办好银行还款手续就行了。没办房产证,继续贷款,需要重新提供贷款手续按银行要求办理;办好房产证,已抵押,继续还钱,还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凭公证书过户。
  • 公民继承遗产的程序:

    1.依照继承法规定涉外继承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2.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3.下列情况公证处则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4.申办涉外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均应向同一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有的当事人在域外或外地工作不能前来的,要办理委托书,委托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分别经当地或所在国的公证机关和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当事人在香港的,应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向公证机关提供合格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已当事人申办涉外继承权公证时,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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