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的身份证现在38周前在XX工作,因为没有给我加保险,所以打算放弃在XX工作。 他们a给我保险,我申请了。 我在XX辞职了。 我在XX工作好几天没有经营商店。 我习惯了,也没有待在店里,给我换了蔬菜。 我不想去。 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2020-04-23 20:0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
  • 详细不明白或者需要律师帮助的可来电话或者到办公室来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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