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买了一栋房子,5月24日,合同约定由卖方支付电费。5月24日,中介通过小额信贷查询电费余额为0.03元,6月9日,电费为77元,我去电力局,我知道供电公司每两个月收费一米,74元电费在5月24日前使用。

消费者维权
2020-04-23 20: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合同都是省住建厅提供的范本合同,当地房管部门也会审查。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什么问题。只要合同,如果以后有纠纷,明显不平等的条款法院也不会支持的。应该说不看合同大的问题不会有的。
    你注意查看房号、朝向、交房日期、未如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以及自己承担的违约责任。明确了就行了,没多大事的。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一般就有效,但这个有效合同是个债权合同,存在得不到房屋,只能请求出卖人返还价款、赔偿损失。但房屋买卖合同一旦备案登记,就有了物权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请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得到房屋物权。
    所以,都是有效的,但效力不同。
  • 夫妻双方联合署名其实也分成两种情况:
      一种是约定了份额,这种约定并不会在房产证上体现,但是在房管局登记的时候,会明确按百分比共有,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
      另一种是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所有权确认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有所偏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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