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向我们保证贷款,而妻子不知道妻子是否有义务

2020-04-24 01:50:03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
  • 你好,具体看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如果可以证明丈夫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上,妻子无还款义务。
  • 、按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同,保证责任的承担有如下区分: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追索债务,在债务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不能归还后,保证人才承担偿还责任;
    (2)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即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归还借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归还借款,没有顺序限制。
  • 你好,具体看贷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如果可以证明丈夫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上,妻子无还款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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