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装修公司工作,一年半了,还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口头合同后一年,去公司领工资,公司以没收以前上班的工地的钱为理由拒绝支付工资。 我该怎么办,我的工资会回来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4 07: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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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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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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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讨薪有四种途径:协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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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