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一直在外做生意,从未让我去看过,2012年,他告诉我在外生意出现了问题可能会赔人家很多钱,说要和我假离婚,离婚协议把家里的车子房子都写到了我的名下,之后一个月基本回来一次左右,女儿在家的时候他会带着女儿一起回女儿奶奶家,也会在家住和一家人一样。今年我发现他在外有一个年幼的儿子,但具体和那个女人结婚没有我不清楚,我突然觉得天塌了,因为他这几年一直和我说是假离婚,一直也回家同床住,只是没有性生活,女儿一直觉得我们是一家人。现在想想离婚协议上的车子房子他还没有过户给我,离婚有一次他说拿了我的身份证去想办个账号我也不知道干什么,他把户口迁到了厂子那边说当地人交税的点数小,每次问他是不是外面有家他一直不承认,女儿奶奶家的亲戚应该还是觉得我是他老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婚姻还能挽回吗?怎么给我的女儿争取更多利益?他的厂子那边会不会根本没有问题,离婚协议上关于孩子的部分他写的孩子已成人没有其他,财产分割的最后一条写的是其他财产归他,但会不会有很多我不知道的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吗?有时间限制吗?

2018-09-21 13:33: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应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八和九条的规定,不应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但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和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 1,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离婚协议书中注明财产分割方式和办理,注明孩子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权问题即可。5,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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