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了个异地男友,爸爸妈妈不同意,因为我跟他分手,可是爸爸妈妈限定我的人身自由权,不跟她们一起工作中,就将我锁在家里。并且我已经成年人了。若我加本变利,我爸爸会切断我的腿,打死我的。我很担心。
-
父母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任何人都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也不得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
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
故意伤害罪和
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
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
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
本案父母行为构成《刑法》规定u76
-
监视居住是指对满足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法律措施。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
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的,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及时报警处理。对于不合法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