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把我判给了父亲.父亲常年在五常市.我现在和爷爷生活.爷爷腿还有毛病.母亲不给抚养费.我想去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怎么办

离婚
2018-09-21 13:3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不给抚养费的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被隐匿或者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有效则只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若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父母双方离婚的,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如果孩子已满两周岁的,那么首先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状况、个人素质、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因素判断,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的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所以法院具体如何判,我们无法预测。
    关于抚养费,首先也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收入进行判决,一般为收入的20%-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