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以前的对象分手一年多了,在这其间他给我过的37000元钱的彩礼,这七千元钱不在这彩里钱之内的,我和他处了一年对象,我以前的对象起诉了,说我欠他四万元钱,我今天在法庭上我就说了,他没给我过四万元钱,说我欠他一万八千元钱,我说我不钱他钱了,我说我和他处了一年对象,他家不给我俩换季,我俩用这个钱买衣服,还有我给他妈买药,还有买我俩买了两部手机。一共花了15000千元钱,可是他不承认他花这彩礼钱,双方都没有证据。剩余的两22000千元钱,经过媒人的协商我给他退回去了,媒人也给我证明了。是我先提出来的分手,是当时过彩礼的礼单写着女方不干给男方如数返回。男方不干全都不要。媒人第一次协商的时候,女方同意,给男方返回2万,是男方不接,最后一次协商的时侯女给他返回22000块钱,当时接钱的时候是他姐夫和他老姑,还有这俩媒人接的。这是双方同意。这件事儿已经解决了媒人也是这么说以后不找女方的麻烦。双方写的礼单。都被他姐夫撕毁了,他不承认?我想问一下,双方没证据,他们能告赢吗?如果他不服再上诉怎么办,这件事已经跟我没关系。我想问一下法院能怎么判决?

2018-09-21 13:4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述情况下,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