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以前的对象分手一年多了,在这其间他给我过的37000元钱的彩礼,这七千元钱不在这彩里钱之内的,我和他处了一年对象,我以前的对象起诉了,说我欠他四万元钱,我今天在法庭上我就说了,他没给我过四万元钱,说我欠他一万八千元钱,我说我不钱他钱了,我说我和他处了一年对象,他家不给我俩换季,我俩用这个钱买衣服,还有我给他妈买药,还有买我俩买了两部手机。一共花了15000千元钱,可是他不承认他花这彩礼钱,双方都没有证据。剩余的两22000千元钱,经过媒人的协商我给他退回去了,媒人也给我证明了。是我先提出来的分手,是当时过彩礼的礼单写着女方不干给男方如数返回。男方不干全都不要。媒人第一次协商的时候,女方同意,给男方返回2万,是男方不接,最后一次协商的时侯女给他返回22000块钱,当时接钱的时候是他姐夫和他老姑,还有这俩媒人接的。这是双方同意。这件事儿已经解决了媒人也是这么说以后不找女方的麻烦。双方写的礼单。都被他姐夫撕毁了,他不承认?我想问一下,双方没证据,他们能告赢吗?如果他不服再上诉怎么办,这件事已经跟我没关系。我想问一下法院能怎么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