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我总是结婚五年后买房子。 房子先付11万美元,房子有我的名字,但每月他每月都交房贷。 离婚后,这个家里有我的份吗?我丈夫不喜欢孩子。 我说有孩子只是为了完成任务。 他不愿意,但我妻子不给我孩子。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对谁下了判决?

离婚
2020-04-24 08:3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可能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一般说来,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均等分割。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法院会做出判决。
  • 孩子跟谁一起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法院会判决跟谁一起生活。具体情况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