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偷自行车在4月被拘留了15天,之后再也没有被偷过,本月1号被带到警察局,据说他是他们的伙伴,就像他以前认识的人被抓住了一样,被拘留后,我的朋友再也没有被偷过。 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怎么办? 如何减轻工作的严重性

刑事辩护
2020-04-24 09:26: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的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根据具体情节和数额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购买的赃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没收车辆上交国库。
    犯罪嫌疑人如果能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从而得已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 要看当事人是何种拘留,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最好委托律师介入。
  • 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要看当事人是何种拘留,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最好委托律师介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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