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咨询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在四月初,我的车后,交通警察局事故发现对方完全负责,现在对方只有2000强保险赔偿,对方不明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吗?

2020-04-24 10:50:52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1、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给签字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2、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
    3、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赔偿款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赔偿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 您好,如果交保险的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交强险和商业险都需要陪。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义务,如果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向他们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到法院告他们行政不作为。
    但是,如果事故没有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事后仅凭一方要求,那不给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完全正当的。
  • 赔偿部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划分。
  • 您好,如果交保险的地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交强险和商业险都需要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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