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理人有在职权范围内的代理商签名的支配权吗,比如:代理商某企业签合同,或代理商申请办理登记,容许委托人立即签被代理人的姓名吗

2020-04-24 11:0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代订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属于因无效代理的,包括以下情况: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与代理不同的是,首先,代理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而作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则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如保管合同中,受托人保管他人货物。
    其次,代理的法律效果存在于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而委托合同关系则存在于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再次,代理基于授予代理权的单方行为,而委托则是基于委托合同。此外,存在着有代理而无委托的情形,如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也存在着有委托而无代理的情形,如保管合同中的委托,只是在事实行为方面的委托,而不是法律行为的委托。
      例如,某甲因出国,委托某乙替其保管一辆汽车,某甲和某乙之间有一个委托合同,某乙是受托人,而不是某甲的代理人,因为某甲只是委托某乙替其保管汽车,而这种保管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不符合代理的本质(代理人的行为只能是法律行为,而不能是事实行为)。
    所以,某乙只是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而不是代理人。
  • 作为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后,公司之间打官司和委托代理人有无关系,要看当时与被代理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上如何说明的。  如果在授权事务之内并且授权期限未满,那么委托代理人与公司之间打官司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公司之间打官司在授权委托书上并未注明需委托代理人负责,那么委托代理人与公司之间打官司就没有关系。  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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