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两年 有一个一岁的孩子 并未办理结婚登记 现在因性格不合 感情破裂 现在女方要离婚 我要求退还彩礼 我该怎么办 彩礼能要回来吗? 女方有五万元陪嫁 我用了 我需要返还陪嫁吗

离婚
2018-09-21 14:2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2003年12月25日)(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上述所说的情况,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还得视其是否符合第三个条件。
  • 法律上规定的需要退还彩礼钱的有以下3种情形:

    1、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2、领取结婚证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

    3、离婚时导致对方陷入贫穷的。

    后两条就是针对离婚的。

    还有一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
    (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 婚约彩礼纠纷中彩礼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但是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