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企业工作中时由于手磨机角磨片粉碎打在手里,造成 右手食指和手臂处肌腱离断,关节软骨损坏。经手术治疗,现左手指没法一切正常弯折,手臂处似骨骼突起。那样的状况如经工伤鉴定,能够获评伤残等级吗?

2020-04-24 12:38: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 伤残等级的方式是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待遇的项目与数额有着重要影响。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发生工伤后,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按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工伤引起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伤残程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无权擅自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三、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属法定的鉴定部门。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结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的规定做出鉴定结论,所以想从中搞鬼的可能性非常小。
    2.工伤职工可以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的相关条文看一下,基本上可以估算自己的伤残等级。
    3.如果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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