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人和女人在一起就没有证明书。 有男人、女人和两个孩子。 最后分手了。 现在男女双方又结婚了。 两人分手说男孩归男人。 女孩回女人家。 但是,女孩户口在男性父亲的户口簿上。 现在妇女偷偷地偷了户口簿。 现在她可以擅自改变女孩户口吗?

2020-04-24 14:3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 个人签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