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某人借钱,她每年给12%的利息,每年算一次利息,但我没拿利息和本金,已经两年了。 那时,借给她的时候,有了口头协议。 如果我需要钱的话,一个月前和她打招呼,她给了我钱,但已经一年了,没有给我。 我能用什么方法找回来? 诉讼可以收回吗? 谢谢你

2020-04-24 14:3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 一般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主张对方返还欠款,可以咨询律师处理。
  • 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追债。需要准备合同、欠款的证据。具体可以找个专业律师详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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