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我丈夫离婚半年了,有个女儿不到三岁! 当初,协议离婚的是他! 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还商定归他。 但他家不给我看孩子,也不给我出户口! 房子一直没有他的名字! 现在和他打官司可以和孩子回家吗?

离婚
2020-04-24 15:11:45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房屋买卖过户的流程:
    1、买卖双方先合意相关的过户事宜,就买卖房屋的价格、房屋类型及位置、过户时间及相关的材料提供等具体的事宜写入双方的买卖合同中,核实无异议便可签订合同
    2、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3、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
    例如面积、房屋坐落等;买卖双方各需承担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的50%,而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中介费则是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
    5—2。5%计收,卖方一般支付2。5%。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除此外,买方还需承担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登记费:如果房屋属于个人产权,每件收费100元;如果房屋属于其他产权,每件收费200元;维修基金:根据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计算及其他相关费用例如房屋评估、咨询等费用。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在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买方10个工作日后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再次到房屋登记发证大厅领证。
    5、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6、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房屋买卖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
    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那该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 离婚协议书没有写子女探视权,不让看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以先和对方协商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协议不成时,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下分析1,首先,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探望权受侵犯可诉至法院维权。《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但是你也不能因此不履行抚养义务,抚养费你还是要给的,不然对方也有理由诉请你给付抚养费
  •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