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要我帮他借钱,我要去人民软耳朵借2000元我签了一张2000元的钞票,我的朋友们已经离开了城市,民众要求100元高50元的贷款给我这样的费用,我不知道怎么付17岁。

其它
2020-04-24 15:27: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两项条件:  第一,支付期限要求。
      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  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民间借贷,由于借款人拖欠利息,证明借款人已经违约,虽然借款期限未到。
    出借人仍然可以提前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