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的对象是学校的大学生,五六个月了,这两天一直吵架之前有关系,怀孕了,之后也成了人流。 因为吵架,我在qq空间里讲她怀孕的故事,然后删掉了。 她爸爸看到我一直骚扰她,我就来看我,我用微信骂她爸爸妈妈,还说了些恐吓的话。 现在她父亲要是报案的话,我会犯法吗?

2020-04-24 15:45:27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双方已经离婚。那么一方的骚扰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违法,另一方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一般此类骚扰案件的受理单位是派出所。由于微信骚扰对于被害人的危害较小,根据各地关于骚扰案件的立案标准,达到标准的会予以受理,一般由派出所受理。
    在受理案件后,警方会开展调查工作,基本围绕骚扰的具体情况,一般会通过被害人同意,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截图。
    实事求是的讲,资源到位的话,处理骚扰案件不是很难的事情。但是破案是有成本的,需要调动警力资源,办案,人吃马喂,都是需要经费的,这还只是说到经济上的成本,没有包括所需调用的人力和技术力量,理论上来说,警方办案是有专项经费保障的,但是不好意思,这只是理论,实际上财政对警方的支持非常有限,一般只有大要案件才会获得财政支持,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钱没资源,办案真的没法进行。
  •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200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可是对于“性骚扰罪”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具体界定。 2005年5月21日,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首次对性骚扰罪作出行为限定,明确5种形式构成性骚扰罪。
    草案第三十八条: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 1、离婚诉讼期间,被告骚扰原告的,原告可以报警处理。
      
    2、报警后,警方会有相关的报警、处警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原告主张的证据使用。
      
    3、如果原告无法调取的,可以写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法院调取。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
  •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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