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公司负债300万。 现在他宣布破产,想把公司转到我的名下。 这三百万人需要向他还债吗?

2020-04-24 15:5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还债程序如下: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 法院判决书由个人偿还,公司破产了,个人还是需要偿还债务。
  • 这就要看是否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之后,股东是不需要承担债务的,破产清算后赔偿是不涉及私人财产的,当然如果是私人公司或者合伙之类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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