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广东广州,丈夫四川,现在有一个男孩,快四岁了,孩子是我和前夫生的,我想问广东能不能做个独生子证,现在的丈夫也同意不生孩子了

2020-04-24 17:10: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再婚,一方生育两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经过申请,办理准生证,再生育一个孩子。例如:《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第十六条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在我国,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证的方式继承,另一种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继承遗产。然而,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有些证明文件继承难以提供,从而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然而,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必须由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
    这不能不说是法律的悲哀,因此提醒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务必在生前做好遗产继承公证
  •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1、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
    2、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国家出台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该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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