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意外事故警察逮捕车辆,当我处理事故时,交通警察在电脑上看到车牌,交通警察不释放车辆,请交通警察扣留车辆?

2020-04-24 17:4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轻微交通事故扣车怎么办,  交通事故处理扣车,是为了收集证据,并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扣车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天。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一般交警是不会扣车的,如果交警扣车,可以在上方协商好后,拿着协议书到交警部门提车。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交通法》第五章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所以,轻微交通事故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当事人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事故当事人不愿自行撤离的,应当及时报警。如同意撤离时,应当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双方驾驶员或车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双方驾驶证号、机动车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状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由双方驾驶员或车主签名。
    记录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关键是己方手里要留一份。根据记录,双方可以事后协商赔偿事宜。如能达成协议,购买保险方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报报赔偿。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保险公司多数会要求就赔偿数额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所以采取这种办法时最好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征得他们的同意。
    如就赔偿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将记录交给交警部门报警处理。其后的处理程序适用报警处理程序。  特别提醒:有的车主撞到人后为免麻烦给受伤人一点钱款就开车走人,这种做法风险很大。
    因为一旦受伤人伤势加重他就可能报警处理,如果他说车主是逃逸,那车主有口也说不清,所以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受伤人写收条,最好将当时情况也简要记录一下,以备将来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 汽车发生事故后,可以提出侵权责任赔偿。那么,理赔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 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如果是单方事故,比如说撞了墙、电线杆、马路牙子等,只需要拍照留证在原地直接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可以和保险公司确认是不是需要报警由警察确认,主要的作用是为事故的真实性进行背书。

    如果是双方事故,先要认定责任,如果责任达成共识,就可以拍照留证后挪车。拍照尽量远一些,把两台车的位置、受损细节和地上的标志线都拍进去。或者行车记录仪影像要留存,之后负全责的一方就打电话报险。

    一定要在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报险。如果事故责任双方有分歧,就可以报警由警察来认定,留存好认定书,并且有责任的一方或双方各自报险。有时即便双方达成共识,有很多种情况也是不能自行处理的,比如不是当地的车辆,或者有人员伤亡或者车辆之外的损失,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各种证件交强险不全,这时要立刻报交通警。

    二:定损

    去保险直赔的4S或者大修理厂定损,一般咨询保险公司都可以给建议,这样的好处是不需要垫款,就不会出现定损金额相对维修金额不足的情况。定完损车通常就直接进车间修了,结算时签字就行了。

    三:理赔

    有时候除了车之外,可能还会有一些是需要报销的,比如把电线杆、护栏撞坏的情况,可以跟保险公司确认一下如何报销。每个地方的索赔价格都不一样。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法院查封车辆能够申请办理年检。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院查封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限制权利人处分的强制性措施。故对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只是影响到车辆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的人处分权利,而不会影响到车辆的正常使用及年检。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