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先提前准备贷款买房子,在融资担保公司交了加急的情况下费,之后不借款了,融资担保公司从金融机构撤销原材料,担保费能够退一部分吗,感谢!

2020-04-24 17:53: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有贷款的二手房可以交易前提是结清贷款注销他项权证然后买卖过户、产权变更。
    2、贷款不可直接转嫁给买方,买家可以先帮卖家结清贷款曲线转嫁,这部分金额算作总房款里面。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 对借款的人来说,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成房或是二手房,那么您就可以自行选择将要贷款的银行。如果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多且细,那么您将享受到灵活多样的个人金融服务,以及丰富多彩的服务与产品的完整组合。
    站在市民的角度考虑,无疑是使市民拥有越多的选择权越好。
    申请个人的住房商业性贷款,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经济收入的证明,对于个人而言,应该提供真实的个人职业、职务以及近期经济收入情况证明。
    因为如果您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就证明你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还贷,一旦夸大了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会在还款初期发生违约的现象,并且经银行调查证实你提供的是虚假证明,那么就会使银行对你的信任度大大的降低,从而影响到自己贷款的申请。
  • 买房贷款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你能找到愿意为你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
    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为你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买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间产生的担保、公证费等,都将被取消。因此如果买房时遇到类似费用,可以拒交。
    2014年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下半年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
    《通知》提到,将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  根据部署,此次督查分为三个阶段:8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到10月为重点抽查阶段,住建部将组成10个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每个省(区)选择2—3个城市进行抽查;11月到12月为总结督促整改阶段,其中11月底前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地区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12月将总结各地住房公积金服务情况,并通报住房公积金服务不到位的典型案例。
  • 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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