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于2014年离婚,当时和他再婚的家庭于2007年登记结婚,我的户口在2010年左右迁往他农村的乡下(
上海
青浦
)家。 离婚后,有协议,他给了我8万块现金。 我同意搬迁户口! 现在他没给我钱,我也没迁户口。 现在他们乡下面临移动,上海地区没有房子。 那样的话,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金,能得到多少平方米的房子?
离婚
2020-04-24 21:46:17
律师解答共有6条
可以的,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是否迁移无关:
1,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都可以被继承;
2,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3,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4,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如果发生争议,可参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政府拆迁
安置房
当然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继承。实际上是被继承人生前房产的自然、合法的转化而来,当然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可以继承。如果房子是遗产,房子被拆迁只是遗产的方式发生了变化,遗产的性质没有变,所以,拆迁以后的补偿就是遗产的具体数额,再按照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和位数对遗产进行分割就可以了。
孩子没有户口可能会被罚款的,家长要及时为孩子上户口。一般来说,上户口的申办材料为: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户口同遗产继承之间是没有关系。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死者遗产范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即使户口迁出或者没有迁到一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条件的就可以进行依法继承。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没有签劳动合同和户口无直接关系。劳动者想变更户口,需要到迁入地取得准迁证,凭借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将户籍在迁入地落户。
各地户籍政策不同,需要先向迁入地的户籍部门进行咨询后再依照流程办理。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户口即户籍,由
公安
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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