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销售员,按照公司规定,每年销售100万元,公司年底得奖的是2万元,现在还有两个月的时间,我还有10元就完成了。 但是,现在公司面临的时候我要和房东结束契约,不想继续租赁。 到了12月,我一定会完成这一百万。 这不是我个人的理由,需要和公司赔偿。 谢谢你

2020-04-25 01:2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赠与合同既可基于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而终止,也有其特有的终止方式,即赠与的撤销。  赠与的撤销有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之分。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  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  
    1、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不同。合同解除较为复杂,既包括违约解除,也包括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对每种解除的损害赔偿各不相同,赔偿范围也不同。通常认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要件有:  
    (1)有合同解除的行为;  
    (2)合同解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3)合同解除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存在的情形没有合同解除那么复杂,构成要件也相对简单,主要为:  
    (1)有合同终止的行为;  
    (2)合同终止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  
    (3)损害与终止有因果关系。  
    2、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不同。合同解除应当是溯及既往发生效力,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在损害、赔偿时,首先考虑恢复原状,即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归于消灭。如合同已经履行,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同样方法相互返还财产,同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不需要或不能恢复的应补偿其代价。而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效力只能向将来消灭,合同终止后不适合恢复原状。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履行不是一次完结,而是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地履行,如租赁合同、雇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对租赁后的东西不能恢复原状。  
    3、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存在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合同解除一般都存在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结束前,而且往往是单方解除,不管是履行不能时的解除还是履行迟延时的解除都会使当事人双方利益失衡,存在一方受到损害的问题,所以合同解除产生损害赔偿的可能较大。而合同终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一般不会产生损害赔偿问题,合同终止往往是正常终结,合同之债消灭,不需要进行损害赔偿。
  •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解除合同,只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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