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来自四川南充,因为我已经结婚了,或者和我父母有一个家庭账户,现在拆迁房子也分开了,家庭的丈夫已经死了,现在房地产卡不是我的份额,但是我们有更多的后婚人,他们似乎是一个单独的账户,我在2005年结婚了,12年拆迁了14年的房子,这种情况我可以去赢我的房子吗?

2020-04-25 04: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户分户须知:

    一、当前的户口类别,公安机关的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一套产权住房只能立一户,公民有多套产权住房的,应在经常居住生活的合法住所地立户。
    二、主户主的确认。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公房租人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 婚前财产拆迁所得的房屋和补偿,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形式的变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个人所有,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但对于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  《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和户口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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