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是湖北省武汉市的居民。 有的商品在2007年12月末交房,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一直没有收到房子。 现在打算收房,必须支付11年的房地产费和房地产费的滞纳金(滞纳金按11年银行的复利计算)。 开发人员这样做合理吗?

2020-04-25 05:07: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赔偿你可以拒绝收房,只要你一直不收房他们就一直无法拿到你的房款,
    因为房款是在房管局“监管资金账户”,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话,
    直接请求仲裁或起诉都可以,只不过比较耗时间和精力,还是协商最好了。
    关于收房,其实没有太多的问题,只要好好的看看玻璃门窗是否完好,强是否平直,有无裂缝等,其实基本上全部都是可以一眼看出来的东西,主要就是保证品质就可以了。
  • 物业费单价*产权面积*12个月=一年物业费
    普通住宅分为高层还是低层,是否有电梯。按照不同地域的住宅区物业费指导标准预估:
    有电梯的住宅一般为
    1.50—
    2.00元/月/平方米,估房屋面积100平米就是1800元/年—2400元/年
    没有电梯的
    0.60—
    1.50元/月/平方米,估房屋面积100平米就是720元/年—1800元/年
    以上仅作参考,具体物业费需向你的物业公司了解以及涉及到的其它公摊费用、装修相关费用等。
  • 开发商的资质往往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注册资金)、开发项目能力有直接的关系,根
    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
    一、
    二、
    三、四四个资质等级。一般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所以级别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来确定的,并不是级数越高就代表开发商资历越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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