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护理人员,大学毕业沒有考入护士资格证书,我还在私人诊所工作中,今日上午给一个3个月大的小孩打点滴题打针,在保证一切正常的情况下,患者由于哭造成 忽然呼吸不顺畅,人们干了立即的救治,送至医院门诊后医治无效身亡,这一我负责任哪些法律依据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4-25 06: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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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病人在医院死亡的。如果病人因为
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然后具体的一句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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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责任民事上的责任承担,是按照过错原则来判定的。但是,对患者的赔偿,首先由医院承担,因为医生不是对患者侵权的顺序责任人。对于该损失如何在医院和医生之间消化,首先有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其次根据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再次就是根据过错原则来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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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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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