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离婚了,我前夫现在不想把我的户口给我。 我可以在老家重新申请户口吗?

离婚
2020-04-25 07:4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一)婚生婴儿(含超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计划内生育的可以提供《生育证》。
    (二)非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或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工作要求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 你好,对于孩子上户口办理流程的问题,
    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局。
    2、区、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处。
    3、市公安局户政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户口材料逐级返回区、县(市)局和派出所。
  • 你好,上户口所需材料 有: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