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台了,我们的主要责任是对方是否愿意复议,我们该怎么办?

2020-04-25 07:5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 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交强险进行赔付时不区分责任划分:交强险的12万2分为三个部分1)伤残赔偿金11万;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综合费用1万;3)财产损失费2000元。摩托车主在12万的范围内对您和电动车主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摩托车主和电动车主按照责任划分比列共同赔付。
    电动车主的赔偿在超过12万范围内,超出部分由摩托车主和电动车主按照责任划分比列共同赔付。
  • 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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