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学旁边宿舍的学生因犯罪被休学,两年没有带他的东西来。 另外,两年都没有交住宿费。 毕业时自己觉得不要他的东西,拿了他的三双鞋,价格超过了1000元。 但是,拿了之后完全没动。 他们宿舍也觉得他不需要,知道我带来了,现在他带来了东西。 我自己还了鞋。 他说不要,控告偷窃。 这不是盗窃罪吗?

2020-04-25 08:29: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未成年犯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 你好,盗窃罪的起刑点是一千元,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到一千元就构成犯罪。
  •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即可认定为盗窃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