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妻离婚八年后离婚的男孩被她养大的时候,因为离婚她没有给我抚养费。 我也一次都没见过他的家人。 她反对不许结婚。 孩子担心后,虽然我没有去继父对孩子不好,但她结婚两次离婚了。 现在我没有为孩子母亲说的那样的孩子探视,孩子也喜欢和我在一起

离婚
2021-05-21 01:24:11
律师解答共有7条
  •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
      
    二、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于法定离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 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离婚赔偿的问题,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如果离婚后约定具有探视的权利,对方据不让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探视权,一 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 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中 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 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 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 见,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而且对不随子女生活一方而言可不附任何前提条件享有这一权利。
  • 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 您好,根据司法实践,您可以不同意离婚,所以他起诉您的话,若没有特别的情况,您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很大可能是不准与离婚,但若对方在判决生效后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极大了。所以对方若坚持离婚,法院判决离婚只是早晚的事情。
    具体对您有何保护,这要看具体的情形,若您可以证明对方是婚姻关系的过错方,比如对方有婚外情等,您就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对您也会有所偏向。
    建议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你们的婚姻关系,至少在经济方面争取最大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