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还在 年为他人以薪水贷款担保,贷款年限2年,到现在借款人沒有结清,在这段时间因为我未接到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的一切催款通知。但二天前,融资担保公司帮我下发了民事起诉书,我想问一下,如今早已已过2年,我还有贷款担保的义务吗

2020-04-25 10:48: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A.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六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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