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做彩礼12万,见颜礼1万,未结婚同居,订婚不到4个月,男人不同意,能引退吗?

2020-04-25 12:0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因为婚前给付从而导致了男方生活困难。《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
    (三)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举办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是合法夫妻。已经同居生活的,可以退回部分彩礼。
  •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结婚属于同居,彩礼需要返还。女方不同意退彩礼可以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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