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家纺品牌销售公司工作了七年半,公司找到了各种理由让我离开公司,并让人员安排不去公司的店铺,属于公司老板的朋友,但是几段路要回家,逼我走,即使我辞职了?薪水也停了一个月,我该怎么办?

2020-04-25 12:55: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后,如果没有构成伤残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如果构成伤残的,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提出解除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1.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
    2.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未签合同期间的两倍工资;若未交保险,可要求公司补交;
    3.公司无权扣发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肯支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现在这种情况你可以走,但因你只是口头,所以老板可能以你旷工辞退你,且不给你工资,除非你证明已经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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