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的律师,我想商量一下,我和前夫离婚已经四年多了,有一个女儿和她的父亲,那时候,他没给我孩子,因为孩子的房产什么都不要,现在我想回去和孩子我的房产,我可以按法律回去吗,他父亲总是让孩子回家的孩子

离婚
2020-04-25 14:34:03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协议离婚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共同财产做出了分配,是有效的。但婚姻法规定了一种情形在离婚后还可以重新起诉进行再次分配。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夫妻双方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进行平均分配处理,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处理解决,针对孩子抚养权的,一般2周岁以内会判给母亲8周岁以上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条件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而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 你好,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最根本标准即是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详情请致电咨询
  • 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如果孩子抚养关系反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该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您好,夫妻双方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进行平均分配处理,双方协商,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处理解决,针对孩子抚养权的,一般2周岁以内会判给母亲8周岁以上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条件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而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 你好,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最根本标准即是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详情请致电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