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自行车被车撞了,被警察报案,被保险公司通知了。 对方车只有一个危险。 现在对方不拿医疗费。 因为警察的意思原谅了我,我们住院到现在花了20000元以上,伤者的四根手指骨折,住院一个多月,不能上班。 对方只想给予一千五百元的私利。 现在该怎么办?

2020-04-25 15:2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可以通过交警部门或私下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法院判决之后,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被告需要履行赔偿义务,否则原告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伤情如何,先治疗,协商不成,经鉴定后,诉讼维权。
    可电话联系律师约谈,争取你最大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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