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4岁,幼儿园预定放学时儿童打倒另一个幼儿,另一个幼儿受伤,医疗费用1500元。 这所医药费学校我都上幼儿园没有责任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幼儿园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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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未成年人在学生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须证明教育机构具有过错,否则教育机构不承担责任。
2、该人身损害是因教育机构内部的人员(老师、其他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或者管理瑕疵造成的,教育机构直接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3、该人身损害因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教育机构以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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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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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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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