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我想问一下,离婚后,我丢了离婚证书。我今天去了民政办公室。我想填写离婚证书,让他检查我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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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想离婚,通常会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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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离婚证丢失,可以凭身份证和户口本,照片,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档补办当事人的离婚证,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在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给当事人补办离婚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
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出示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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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审查程序:
(一)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二)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证
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四)离婚证丢失后,补办时的补发程序:
(五)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六)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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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
协议离婚并且已经领取结婚证后,对分割财产反悔,在一年之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应该在财产分割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提出。
如分割不存在问题,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婚姻法解释二》对上述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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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