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国有资产工厂工作了32年。 因工厂经营不善,停产5年,每年每月支付地区最低工资的80%作为生活费发给我们。 现在工厂必须部分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你不想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如果你要解除劳动关系,我怎么陪伴工厂?

2020-04-25 18:17:08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说的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 作为劳动者你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法院会准予。
    因为解除劳动关系与否,关系到你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和待遇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让其帮你分析各种情况的利弊,再作最终决定。
  • 你好!
    我是诚功律师事务所黄岛分所的律师,孙洁琼。
    法院会听你的,你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你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再去法院。
    期间需要准备很多证据,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作为劳动者你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法院会准予。
    因为解除劳动关系与否,关系到你所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和待遇有所差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让其帮你分析各种情况的利弊,再作最终决定。
  • 你好!
    我是诚功律师事务所黄岛分所的律师,孙洁琼。
    法院会听你的,你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你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再去法院。
    期间需要准备很多证据,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争取最大限度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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