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有第三者存在,车辆受损的代理人在要求赔偿之前,应该向保险公司提供第三者责任人信息

2020-04-25 21:0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赔偿保险:依据新保险法,赔偿是直接给受害人的。但是在日常操作中经常会出现车主已经先行垫付的情况,例如已经在交警队缴纳了保证金,这种情况下,最好和保险公司协调一下,当保险金赔偿下来以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受害人看到确切赔偿金额,然后受害人把前期车主的预付款给车主,车主把前期预付款收据给受害人,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给受害人。
  • 首先,在您遇到交通事故对方不肯赔偿怎么办时,您向保险公司请求代为补偿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符合以下情况:
    一、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判决有贰言,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回绝签字。关于这种状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能够向您地点的保险公司请求“代位补偿”。
    二、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三、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四、无第三者的事故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
    五、非保险赔偿范围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六、对方故意赖账不给予赔偿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对方故意不给予赔偿,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七、车辆刮蹭的责任到底在谁
    1、一方在变更车道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蹭交通事故,变更车道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一方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蹭交通事故,另一方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速较快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一方超宽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另一方在超越过程中形成的同向刮蹭交通事故,超宽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一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一方超宽并在与另一方并行或者超越另一方过程中形成的刮蹭交通事故,超宽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蹭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的,另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6、一方在车道内停车,形成的同向刮蹭交通事故,停车一方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的,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搞清楚了车辆刮蹭的责任到底在谁之后如果遇到赖账的人,可以尝试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
  •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②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③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 哪些损失需负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人赔偿:  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  固有利益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  有人提出固有利益是否包括精神利益的问题,笔者认为固有利益不应包括精神利益,因为在缔约过失责任中,精神损害赔偿难以确定,法律亦无明文规定,且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倘若缔约过失责任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无疑过分扩大了适用范围,加重了过错方的责任,不利于交易的进行。故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限于对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赔偿。  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因支出缔约费用或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  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并且笔者赞同对损失赔偿的范围作出更为具体的限制,即赔偿的上限不得超过缔约非过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也不能超过合同成立及履行后所能获得的利益。由于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待在以后的立法中予以改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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