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丈夫有一个女儿,女儿有一个儿子,现在离婚女儿满18岁,儿子满16岁,请求双方支付赡养费?如果不给那个女儿和儿子也想要双方的财产?女儿要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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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
子女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
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因此,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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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议或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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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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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