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租签约一年,房租半年,下半年交房租时,租户找理由拖欠房租,当时朋友介绍的押金也没收,现在拖欠10天,我们可以换钥匙,把租户的东西扔掉吗?

2020-04-26 09:0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你这个看拖欠的时长,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具体损失的主张,建议可以详细谈。
  • 你好,可以了解一下对方的情况,租客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 房东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尽量照顾租客的实际困难,协助租客制定并落实还欠计划,允许租客将积欠的房租分期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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