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最高层!我要走了!但公司没有付钱!我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2020-04-26 10:09:46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辞职了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1、在夫妻一方诸如生病时互相有照顾的义务,但照顾不等于扶养;
    2、她取走了存款,你可以请求法庭到相关的银行取证;
    3、她不同你商量做人流是不妥当的,但你并没因此失去生育能力,谈不上剥夺你的生育权。
  • 要看公司章程和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如果有利润而且章程规定每年分红,则可以要求分红。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在夫妻一方诸如生病时互相有照顾的义务,但照顾不等于扶养;
    2、她取走了存款,你可以请求法庭到相关的银行取证;
    3、她不同你商量做人流是不妥当的,但你并没因此失去生育能力,谈不上剥夺你的生育权。
  • 要看公司章程和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如果有利润而且章程规定每年分红,则可以要求分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