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大卡车与小汽车相撞,没有对方酒后驾驶、超车、驾照,三死三伤。 我该怎么赔偿,不承担邢事的责任?

2020-04-26 10:1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报保险: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并提醒事故对方报对方保险公司;
    2)报交警:拨打122或110并协助事故责任认定,告知门店事故状态;
    3)报急救电话:事故中有人伤,保护好第一现场,不随意移动现场遗落物,拨打120救助伤者。
    4)定损、定责:交警到达现场认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达到现场定损。
    现场可确定双方责任并能够定损时,租车人需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定损单;现场无法确定双方责任无法确定定损时交警暂扣留车辆,待事故责任确定后,租车人前往交警指定地点领取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车辆。
    5)在保险公司赔付之后,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剩余的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饮酒驾驶车辆属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进行责任认定,并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
    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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